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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http://zh.wikipedia.org/wiki/7-Eleven
1946年,由於營業時間延長為上午7時至下午11時,圖騰商店改名為7-ELEVEn。

LOGO設計
1961年,7-11的正式商標表記方式為7-ELEVEn,
其中除了結尾的n為小寫外,其餘英文為大寫;

此種設計的原因,在華人地區(尤其是臺灣)的民間說法是因為風水的因素
(大寫N的最後一劃為往外,表示會將錢財散出去,
而小寫n的結尾為往內,表示會吸引錢財進來),

不過官方說法則表示此設計在美國南方公司時期就已經存在,
而當初設計者只是因為美觀問題才創造出此商標。

1979年,臺灣統一企業公司授權在臺灣成立7-ELEVEn。

臺灣的7-Eleven是起源於1978年4月由統一企業集資新臺幣1億9千萬元,創辦「統一超級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並於1979年引進7-Eleven。同年5月,14家「統一超級商店」於臺北市、高雄市與臺南市同時開幕。

臺灣7-Eleven早期出現連續7年的虧損窘境,1982年因虧損累累被合併入統一企業,而在之後經歷了一段時間的努力與摸索,終於在1986年轉虧為盈,並於1987年重新獨立為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其後逐漸在國內的通路競賽中嶄露頭角,最後終贏得臺灣零售業第一的地位,並於2000年4月20日與美國7-Eleven簽訂永久的授權契約。

1994年7月千成門市成立後首度突破1,000家,1999年突破2,000家。1995年進入宜蘭,1996年進入花東地區,完成臺灣本島縣市全部展店目標。1999年開始也跨海至離島展店,先後在澎湖縣、金門縣本島、烈嶼、馬祖南竿、北竿、東引、綠島、小琉球等離島成立超過40家門市。

臺灣民眾常稱之統一超商、Seven、小七、-4(意為7-11=-4)、洗門(臺語唸法) 等。


特色
臺灣在門市總數上僅次於美國、日本與泰國,但在土地平均分店密度方面,臺灣遙遙領先在美日之前,在人口平均分店密度方面,臺灣則以每4,900人一家分店的平均密度,排名第一。

臺灣7-Eleven(統一超商)4,852家(2012年)

在臺灣7-Eleven店型差異很大,從車站、街道、體育場、學校、醫院、百貨公司、國道休息站到公司行號都有7-Eleven的蹤跡,店面大小差異也很大,相較日本近幾年才跨入特殊通路店鋪,臺灣7-Eleven店型變化之大可以堪稱全球之最。現今臺灣的7-eleven也向有車流的道路旁展店,該型店面具有可容納汽機車的停車空間.

2000年開始與臺鐵合作,在火車站站內新開「Express」門市,後來有其他業者跟進;目前臺鐵臺北車站站內擁有6間「Express」門市(其中兩間位於付費區內)和2間高鐵門市(也在付費區內),因應車站重新裝修,各店餔也將輪流整修[11]。

是臺灣第一個完成臺灣本島全面展店與第一個跨入離島展店的便利商店業者。
店內提供的代收業務,可以讓消費者直接在店內繳交水電等多達上百種費用。[12]
自動提款機(ATM)與臺灣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獨家簽約,機臺數超過3,000台以上,並於2007年4月起雙方合作發行兼具電子錢包與信用卡功能的「icashwave」卡[13]。
店內設置有多媒體終端機ibon,可提供售票、繳費與信用卡紅利兌換等服務。
本身沒有直接經營網路購物業務,是透過子公司介入經營,並與許多網路購物業者簽約提供到店取貨或付款的服務。

2005年複製香港7-Eleven的經驗,以購物滿額送贈品的方式,
在臺灣掀起全店「整合行銷」戰爭,業績大幅成長。

店內可以使用自行開發iCash卡(屬預付儲值卡)消費,2007年再增加由臺灣的中國信託發行的Visa payWave信用卡付款(必須有加註icashwave字樣才可使用)。另自行發售禮券,使用範圍不限 7-Eleven,多數統一流通次集團店面皆可使用。
透過日本廣告公司設計專屬代言人「OPEN小將」,並設計有一系列商品。

2008年,統一集團有鑑於「7-Eleven」(統一超商)為臺灣最知名之統一集團關係企業,因而將「7-ELEVEn」加入至集團旗下的棒球隊名當中,成為中華職棒首次有企業品牌名稱加入隊名的球隊。

2008年9月於桃園縣設立第一家附設自助加油站的門市。
2010年4月與悠遊卡公司聯合發行icash 悠遊卡,並開始接受悠遊卡小額消費。